利豐稅局上訴先洽共識

利豐(00494)全資附屬利豐(貿易)就九二至○二年間市場推廣佣金收入及開支,與稅局爭拗約3.3億元稅款,利豐(貿易)堅持該些佣金屬海外收入,毋須在本港課稅。結果○九年稅務上訴委員會裁定利豐(貿易)毋須支付2.05億元,但支出的扣稅申請則被駁回,稅局可徵收1.28億元。稅局及利豐(貿易)均不滿上述判決,並將於今年四月以案件呈述形式各自向高院上訴,但稅局投訴上訴委員會並未就大部分事實作出裁斷,影響上訴,高院昨先行指示雙方協議出大家均同意的事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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