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市公司泰興光學,在○六年遭頒令清盤,其主要附屬泰興眼鏡貿易的清盤人懷疑集團前高層不當地嚴重誇大公司的盈利,公司因此多付了約8,900萬元利得稅。泰興眼鏡貿易故向稅局申請,延長有關年度評稅的提出反對的期限,及更正有關評稅的錯誤,但遭稅局及稅務上訴委員會拒絕。泰興眼鏡貿易就稅局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撤銷稅局拒絕申請的決定,把泰興眼鏡貿易上述兩項申請發還稅局重新考慮。
泰興眼鏡貿易的清盤人早前遭高院下令,須接納稅局呈交另外約1,000萬元欠稅的債權證明。高院昨在判決中,聲明清盤人將來可根據《稅務條例》或司法覆核的程序,挑戰該債權證明所牽涉的評稅。
泰興光學前主席馬寶基及兒子馬烈堅等人,因誇大公司業績詐騙銀行信貸而於去年年底被判囚。稅局指,涉案時公司以當時高層的意願行事,高層的欺詐行為,就是公司的欺詐行為,遂拒絕泰興眼鏡貿易延期反對評稅的申請。
但法官昨認為公司前高層的不當行為,不能當作是公司的所為,並指公司在經歷財政困難時期,仍須交出九八至○四年六個財政年度約8,900萬元的稅項,是騙案中的重要部分。這些不只是訛騙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公司根本就是騙案中的主要受害者,遂指稅局的說法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