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披露趕七月立法

經過去年的公開諮詢後,港府正式啟動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作立法規管的工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計劃於今年七月底就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條例草案,以爭取法例可於明年七月獲通過並於年底前落實執行。

諮詢回應普遍支持

按目前的立法建議,日後有關違反法定披露要求個案,將交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透過民事途徑審理,涉案的公司及董事,可各自被處罰最多800萬元。

財庫局於諮詢期內共收到110份意見書,當中約20%主要來自上市公司的意見,並不支持以法定制度規管股價敏感資料披露,財庫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指出,其餘絕大部分回應者,仍普遍支持立法建議目的,而港府目前的立法建議,已在便利上市公司合規、投資者保障及提升市場透明度上作出平衡。

被問及透過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透過民事途徑,對涉案的公司及人事進行處罰,會否出現內幕交易審裁處過往所曾面臨的法律挑戰,區璟智則表示,在詳細研究法律意見,認為其可能性並不大。

新增「合理」時間作披露

目前立法建議與諮詢文件的最主要分別,在於披露要求以「合理地切實可行」的字眼,代替簡單地以「切實可行」要求上市公司盡快向公眾披露消息,區璟智解釋此舉是考慮應給予公司合理時間,查證事實與尋求專業意見,惟有關衡量「合理地切實可行」的舉證責任將由證監會負責,而並非只基於公司的主觀意願。此外立法建議亦對「安全港」豁免條款,作更清晰交代。

區璟智亦指由於立法後,規管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工作,將由港交所(00388)的《上市規則》,轉而至《證券及期貨條例》之下,所以相關法例獲通過後,上市規則的相關條款將會被刪除。

對於立法規管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訊息,是要為本港引入季度業績鋪路,港交所上市科高級總監鄭孟揚則指出,今次立法無疑對培育上市公司持續披露文化再邁進一步,而推進季度業續亦為港交所的長遠目標,惟此事與今次股價敏感資料披露立法的事宜始終是要獨立處理。

配合立法建議的出台,證監會昨日公布,有關《內幕消息披露指引》的諮詢總結已完成,待政府公布有關條例草案之後,證監會將發出依據條例草案內容修訂的草擬本,並會在立法程序完成後作最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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