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原定去年底公布限制「發水樓」新措施,因接獲不少業界意見而押後至昨日公布;將於四月一日實施的新措施內容大致相同,發展商申請項目圖則仍需具備業權證明或文件證明有合理期望可集合業權,不過,就為實施前首次遞交但非因業權問題遭拒圖則,給予六個月寬限期。
新地(00016)表示發展商買地時已依據新指引「計數」,故歡迎措施盡快推出以跟從,而測量師亦指寬限期令入則更有彈性。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發展商遞交建築圖則時若未擁有項目100%業權,需同時遞交有關文件以證明該發展項目有合理預期可集合全數業權。不過最新聯合作業備考就加入寬限期,容許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首次遞交的建築圖則若不獲批准,而理由並非因未能證明其擁有或有實際機會控制組成有關地盤的土地,有關圖則可在四月一日起,在不獲批日期計起六個月內,可以再次遞交並不受新措施限制,意味限期前首次入則將享有半年「寬限期」。
其他內容方面,最受關注的停車場部分則「維持原判」,設於地面及地底停車場分別獲50%及100%寬免。而住宅工作平台獲豁免樓面則不超過50%的面積,上限為0.75方米,另需與露台有最少1.5米距離。同時,部分可獲豁免項目取消10%的樓面上限,較原先建議有輕微放寬。
發展商對新措施意見,新地代理執行董事周國賢表示,屋宇署昨公布的作業備考修訂內容大致相同,屬意料之內,其實近期發展商買地時已根據新指引「計數」,但歡迎新措施盡快推出,令發展商有更清晰指引跟從。
他續稱,集團歡迎新規則的大原則,但其中停車場「被迫」建於地底的指引,在設計及成本效益上仍具爭議。對於當局新增半年「寬限期」,他認為有關安排於過渡期間可令發展商更具彈性。
至於測量師亦認為設有半年「寬限期」,可增加措施執行彈性,韋堅信測量師行董事林晉超認為,首次入則若不獲批准,半年內可再次提交新申請,可令執行上較有彈性,亦與政府推行發水新例的原意相符。
另美聯測量師行董事林子彬認為,新措施令建築圖則在設計上更完善,政府審批圖則時間不足的壓力亦可減輕。另方面,地產建設商會昨表示,仍需要時間詳細研究上述聯合作業備考,暫未能作出回應。
限制項目 措施內容
停車場 地面或地下停車場可分別獲批50%或100%總樓面面積寬免
露台及工作平台 寬免樓面較現時少一半,二者相距最少1.5米,平台豁免上限為0.75方米
會所及泳池等康樂設施 樓面寬免由5%,改以按發展規模遞減2.5%
走廊及升降機大堂 需採用自然通風設計才可獲寬免
郵件派遞室、小型後勤服務室及尊貴入口大堂 取消寬免
非住宅樓宇空中花園 淨面積不得少於樓面面積50%,只可由公用地方通往花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