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建議,將所有共約二千隻證監會認可基金,納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俗稱投資移民)的「集體投資計劃」名單之中。
根據現行制度,只有投資在港上市的公司股票,或以港元為單位的債券或存款證等,才合乎資格,納入該計劃內,目前只有約28隻基金在名單內。
為了讓內地投資者有更多投資選擇,增加「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吸引力,基金公會認為政府可考慮把有關規限放寬,讓所有證監會認可基金都納入計劃範圍內。
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證監會認可的基金,讓內地投資者掌握環球投資機會及分散風險。建議亦配合內地鼓勵儲蓄在有序及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走出去」的政策。由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亦投資於證監會認可基金,投資相連壽險計劃亦剛納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內,故建議可配合此安排。
她並指,建議亦可進一步加強香港作為內地資金「走出去」的角色,配合政府推動香港成為主要資產管理中心的一貫政策。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投資者須把不少於1,000萬港元,投資於以港元交易的本港上市股票,或以港元為單位的債券或存款證等。但自去年十月十四日起,房地產暫停為獲准投資資產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