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信託「無法」立會跟進

和黃(00013)棄港到新加坡分拆港口業務以商業信託形式上市,香港平白流失龐大商機一事,已引起立法會關注。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為何香港沒有商業信託的法規,擬提出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跟進事件。

詹培忠:各方「後知後覺」

立法會議員陳茂波表示,希望透過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跟進今次「甩轆」事件。他指本港推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已較新加坡遲人一步,今次在商業信託又「輸給」新加坡。他質疑為何香港沒有商業信託的法規,及提出香港仍有甚麼法規可以改善,以及早「補位」。

立法會議員詹培忠亦表示會提出在財經事務委員會討論,並認為事件中,政府、證監會及港交所(00388)都有責任,有關方面「後知後覺」。政府的責任是為何不提出法例修訂、證監會的責任是有否將意見給予政府,港交所則在拓展業務上有否自滿。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就表示,會研究跟進事件,但未有確實開會的決定及日期。

過去幾年曾有投行向證監會提出商業信託的建議,但最終沒有修例,消息指出,證監會所持的其中一個理據是擔心公司會利用信託基金上市,繞過上市公司的監管。證監會過去並沒有就成立商業信託公開諮詢市場意見。

和黃日前宣布到新加坡分拆其港口業務以商業信託形式上市,市傳集資最多60億美元(約468億港元),已差不多是新加坡去年全年的新股集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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