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斐道美漢大廈地下舖位的三名業主,本年五月在高院成功取得針對該廈業主立案法團的強制令,要上述法團拆卸未經屋宇署批准的污水管道架設。業主立案法團昨在高院申請寬延履行法令的期限,亦指將就該法令排期上訴,法官昨遂把限期由原先的本年十一月延至明年三月中。
業主立案法團指,拆卸管道的圖則需在業主大會上獲通過才能展開工程,且拆除管道架設會滋擾到部分商戶,這令他們執行上述法令時遇到阻滯。三名原訴業主昨則認為有關拆卸工程簡單,法團並沒有理由支持申請延期。
案件編號:HCA81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