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單位賣家申剔訴訟

尖沙咀中間道遠東大廈一籃子單位的準買家,本年八月入稟高院,要求賣家履行雙方在本年七月所訂立的買賣協議,即把該批物業以1.78億元出售予買方。賣家昨在高院申請剔除傳訊令狀,指雙方只曾磋商有關交易,而未有達成受法律約束的協議,法官押後判決。

涉案遠東大廈一籃子單位為地舖3至9號及11號、1樓商舖117至121號、2樓A、B、C單位、10樓A及B單位。案中買家為定富有限公司,由資深物業投資者黎永法及李彥華合持;賣方是由印裔投資者所持的Hyndland Investment Co. Ltd.。

買家昨在庭上指,雙方在本年七月十三日進行磋商後,已就買賣協議的條文達成共識,故雙方之間存在口頭協議。另外,賣方的代表在當天晚上以手機發出短訊予買方的代表,稱賣家會指示律師繼續處理交易,買家遂指該短訊應視作交易備忘錄,而它再一次顯示雙方之間存在口頭協議。買方繼而指稱,雙方其實只差正式簽署買賣協議,便完成整個交易。

指交易僅口頭磋商

賣方卻指,在本年七月十四日其律師樓發信予買方律師樓,信中有「以簽定正式合約為實」的字眼,由此可見,雙方根本尚未達成任何協議,只有口頭上磋商,涉案的買賣協議是要經雙方的簽署才能正式成立。賣方亦指,涉案短訊未有指明賣方代表所述的是哪一項交易,亦沒有交代任何交易細節,且沒有由雙方簽署作實,遂不能視為有法律效力的交易備忘錄。

原訴人:定富有限公司

答辯人:Hyndland Investment Co. Ltd.

案件編號:HCA128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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