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設施:會所及泳池等康樂設施 新修訂:由一律5%樓面寬免,改以按發展規模遞減至2.5%
建築物設施:停車場 新修訂:需配備電動車充電裝置才可獲地面50%寬免,地下停車場則維持100%寬免
建築物設施:露台及工作平台 新修訂:寬免樓面較現時少一半
建築物設施:走廊及升降機大堂 新修訂:需採用自然通風設計才可獲寬免
建築物設施:郵件派遞室、小型後勤服務室及尊貴入口大堂 新修訂:取消寬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