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重慶大廈商場「重慶站」其中一舖位業主提出司法覆核,指前管理公司把商場公眾地方租予電訊公司擺放器材,但稅局竟要求她代商場其餘133個舖位的業主支付上述收益衍生的物業稅,就九九至○四年間的財政年度,向她徵收逾14萬元稅款。案件昨在高院開庭,稅局與該舖業主最終達成共識,稅局不會堅持向該業主追收稅款,業主亦撤回司法覆核申請。
重慶大廈商場「重慶站」共有134個舖位,提出司法覆核的業主Pang Kwai Lin(下稱申請人)持有商場3C地舖。申請人批評稅局「選中」她及向她徵稅的處理手法,不公平及有濫用權力之嫌。
今年九月,高院發出司法覆核訴訟許可,受理案件。但申請人及稅局經商討後,最終和解收場,稅局同意不堅持追收上述年度中,申請人不應負責兼原應由商場舖位業主平均分擔,而申請人實際上及在合理情況下,又未能向該些業主追回的稅款;申請人亦同意撤回訴訟。
申請人在入稟文件指,商場的兩家前管理公司把公眾地方租予四家電訊公司,用作擺放器材,每月收取6,000至8,000元。其後,稅局就九九至○四年間的財政年度,向申請人徵收衍生上述收益的物業稅,申請人堅持她從未收取分文收益,她曾要求管理公司承擔該些稅款,但對方拒絕。申請人多次稅務上訴失敗,稅局向她徵收共逾14萬元。稅局當時認為,該商場並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按《稅務條例》,申請人是商場其中一名聯權擁有人,稅局可從中挑選業主繳稅。
申請人:Pang Kwai Lin
答辯人:稅務局局長
案件編號:HCAL5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