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富會計師行前股本合夥人袁國強,○二至○九年期間雙重向均富報銷多達300項其在內地公幹的支出,涉款約49.2萬元,袁因而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區院法官昨判刑時指,袁已清還欠款,且他再犯同類事件的機會很微,最後判袁監禁兩年。
袁國強(55歲)的代表律師昨求情時稱,這次的定罪對袁及其家人打擊很大,原本是均富股本合夥人的袁氏不但因此事業盡毀,其專業會計師的資格亦會被撤銷。律師亦讀出多封由均富前度及現時的合夥人及員工等的求情信,內容均指袁是一名勤奮、專業及可信賴的會計師,且和各階層的員工都能融洽相處。
案情指,袁自九五年起為均富股本合夥人,他涉案時負責管理均富內地業務操作,均富為讓他支付公務支出,特地為他提供公司信用卡及預支現金的帳戶。袁於聆訊中自辯時稱,他利用公司信用卡簽帳時,會收到客戶存根和稅務發票,混亂中他將兩張收據分別向均富報銷,才會造成雙重報銷的情況。根據控方案情,事件在○九年四月被當時均富的財務合夥人周德明揭發。
法官早前宣讀裁決時表示,不相信當了逾30年會計師的袁國強,會因為「太繁忙」或「不小心」而犯錯,法官認為袁國強是有意犯罪,遂裁定袁罪成。
被告:袁國強
案件編號:DCCC56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