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南圍御采‧河堤發展商全迅有限公司,昨入稟高院控告屋苑1號屋的買家(現已成為業主)Leung Chun Bong,發展商指買家交易時曾質詢的疑團已釐清解決,為該問題而扣起的部分樓款,買家卻未有全數退還,發展商現向買家追討該145萬元。
雙方臨時買賣合約在去年八月簽立,交易價為2,900萬元。成交前Leung方質疑,根據物業有關的一封政府批准信上條文,地契承批者(即指發展商)在未簽立地契修訂書前,不可轉讓物業。地契修訂書在○八年十一月才簽立,但發展商卻早在同年五月已簽約出售涉案平房,Leung質詢這是否違規。
發展商指,該信只為批准發展商進入官地修整斜坡,而有關買賣合約亦已撤銷,故沒有違反批地條件。而為釋疑團,發展商亦同意讓Leung的律師行代扣起交易尾數中的290萬元,若發展商無法在本年六月前取得西貢地政處對上述問題表示容忍的信件,扣款中的145萬元將發放予Leung作補償,餘款退還發展商。
發展商本年一月獲地政處回信稱,不能確認發展商到底有否違反批地條件,但發展商指處方至今仍沒有就所謂「違規」採取行動,綜合來看該問題獲處方容忍,然而Leung之後只退回145萬元,發展商故興訟追討。
傳訊令編號:HCA174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