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經營陳華增律師行(David W.T. Chan & Co)的律師陳華增,今年內先後遭香港律師會及旺角漢普頓酒店的買家彩星投資呈請破產,但陳華增以「精神上無能力行事」為理由申請押後破產案。兩呈請人昨日指,這只是陳華增的拖延策略,要求法院頒令陳破產。不過,聆案官現給予陳華增最後機會,押後兩案至十二月八日。
聆案官要求兩呈請人知會及警告陳華增,即使陳下次不出庭應訊,法院亦會繼續處理兩案。
彩星投資曾向醫院求證陳華增的病況,但醫院表示須事先取得陳華增同意。彩星投資又引述早前律師會申請介入陳華增律師行的聆訊內容,指該案的法官亦認為,陳華增並非精神有問題。不過,聆案官仍決定給予陳華增最後機會。
案件編號:HCB6512/2010、HCB669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