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歐亞(香港)投資於○七年十一月簽約,作價2,568萬元,向業主黃奕雲購入九龍站君臨天下1座39樓B單位連1個車位,原定○八年一月成交,但業主黃在成交前去世,買家隨即去信黃的代表律師行,表明願給賣方多半年時間申請承辦遺產,但至○八年十月買家見賣方全無音訊,遂向對方發信退買及要求索還訂金256.8萬元,買家並在同年十一月向黃的遺產代表興訟追還訂金。
高院本年五月認為,買家表示願多給時間賣方承辦遺產的信件,等同放棄時限,故指買家無權要求退買及無權索還訂金;但上訴庭現不同意原審高院法官的看法,並改判買家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V1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