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銀投資管理亞洲證券部前主管梁志強,去年被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在○四年內幕交易中國海外(00688)股份,被罰八個月不可處置任何證券、不可參與有關公司管理工作及須向政府和證監會支付240多萬元。
梁不服上述判決,早前向上訴庭提出逾期上訴申請,上訴庭認為梁志強有合理勝訴期望,昨批准梁進行上訴。
案情指,梁志強○四年一月二日至十三日期間買入600萬股中國海外,他在一月十二日獲當時摩根大通證券經紀錢柏昌「通水」,預先得知中國海外計劃配股,梁於是在同月廿一及廿六日早上,放售其中239.2萬及200萬股中國海外,中國海外配股消息於一月廿六日下午才正式對外公布。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認為,梁藉內幕消息偷步在高位沽貨。
上訴庭在判辭指,錢柏昌可能獲中國海外配股消息,但究竟錢氏是否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關連人士」,卻受到質疑;另外,財政司司長並沒有界定在中國海外及摩根大通錢柏昌之間,哪些屬內幕交易中的「相關資料」,專家證人亦沒有分析究竟在一月廿一日及廿六日早上,有關資料是否股價敏感資料,上訴庭認為梁有合理勝訴期望。
上訴庭表示,梁雖然遲了81日才提出上訴,但理解其延誤原因,因為梁被判罰後,才得知證監會另外提出紀律聆訊,有意終身吊銷其牌照,梁經考慮後,故決定提出上訴,上訴庭因此批准梁逾期進行上訴。
申請人:梁志強
答辯人:財政司司長
案件編號:HCMP253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