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汝權判還股款求正審

朗迪國際(01142,現稱西伯利亞礦業)前主要股東之一盧銘輝,○七年一月以577萬多元代價,把逾1.31億股朗迪股份售予何汝權,但盧指轉股後一直未收到股款,故入稟高院向何追討。

辯稱朗迪股份屬報酬

高院早前循簡易程序裁定盧氏勝訴,可追回上述款項,何汝權不服判決,昨提出上訴,指該批朗迪股份是他協助朗迪度過財政困難的報酬,要求案件以正審解決。上訴庭押後裁決。

盧氏指何汝權開出一份577萬元的承兌票據予盧,作為股份代價,但何汝權之後卻沒有按該票據付款。

何氏昨上訴時堅稱,涉案朗迪股份根本不屬於盧氏所有,盧只是代其親屬,即朗迪當時執行董事周梅持有,周梅的丈夫張鏡清當時是朗迪主席。

何氏指,為解決朗迪財政問題,他曾替朗迪物色投資者,周為挽留何繼續効力,周同意把涉案股份免費轉給他作報酬。

案件編號:CACV12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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