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朗迪股份屬報酬
高院早前循簡易程序裁定盧氏勝訴,可追回上述款項,何汝權不服判決,昨提出上訴,指該批朗迪股份是他協助朗迪度過財政困難的報酬,要求案件以正審解決。上訴庭押後裁決。
盧氏指何汝權開出一份577萬元的承兌票據予盧,作為股份代價,但何汝權之後卻沒有按該票據付款。
何氏昨上訴時堅稱,涉案朗迪股份根本不屬於盧氏所有,盧只是代其親屬,即朗迪當時執行董事周梅持有,周梅的丈夫張鏡清當時是朗迪主席。
何氏指,為解決朗迪財政問題,他曾替朗迪物色投資者,周為挽留何繼續効力,周同意把涉案股份免費轉給他作報酬。
案件編號:CACV12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