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金遭追利息456萬

大唐潼金(08299,前稱易盈科技控股)昨日遭其前行政總裁李盛良持有的公司Golden Garden Management Ltd.(下稱原訴人),入稟高院追討與文華新城礦業股份交易有關的承兌票據利息,合共456萬元。

涉文華礦業股份交易

李盛良一方與其他賣方○七年簽訂協議,向大唐潼金前身易盈科技出售文華新城礦業投資的全部股份,作價12.12億元,當中6,000萬元以現金支付,其餘則以新股、可換股票據及承兌票據支付。

原訴人在入稟狀指,○八年三月,易盈科技發公告表示,交易代價中的7,824萬元承兌票據乙,利息為年息4厘。

前行政總裁公司興訟

入稟狀又指,○八年四月原訴人獲發上述承兌票據乙的部分,本金價值6,259萬元,而截至今年二月二十四日止,大唐潼金就該部分的承兌票據乙,需要向原訴人支付456萬元利息,但大唐潼金並沒有支付,原訴人即李盛良持有的公司因此入稟追討。

傳訊令編號:HCA168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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