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富會計師行前股本合夥人袁國強,被指在○二至○九年期間誇大其內地公幹支出,袁因而被控一項盜竊均富資產的罪名。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昨判袁國強罪成,並裁定涉款額為約49.2萬元。袁氏須即時還押監房,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九日待取袁氏的背景報告,才判定刑期。
案情指,袁國強涉案時負責管理均富內地業務操作,須經常到內地公幹。均富為讓他支付公務支出,特地為他提供公司信用卡及預支現金的帳戶。袁早前辯稱,他利用公司信用卡簽帳時會收到客戶存根和稅務發票,混亂中他將兩張收據分別報銷,才會造成雙重報銷的情況。
法官昨指,袁國強(55歲)已當會計師逾30年。法官不相信以袁氏的經驗及背景,袁氏會因「太繁忙」或「不小心」而向均富雙重報銷達40多次。法官認為袁氏是有意犯罪,遂裁定袁氏罪成。
案件編號:DCCC56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