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銀行須預留一定比例的外匯頭寸
2 來料加工收匯比例統一由30%降至20%
3 嚴控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和對外擔保餘額管理,及銀行超指標經營行為
4 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境外出資管理,明確實際繳款人與境外投資者不一致情況下的審核要求
5 加強審核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結匯的真實性
6 規範境內機構和個人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
7 加大對違規銀行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