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用途地帶物業設限

規劃署為增加土地用途發展彈性,早於○三年已建議在本港加設「混合用途」地帶,部分地區亦已加入有關用途,現剛完成該類地帶的規劃指引,提出有關地帶內的物業設計加設針對性限制,包括住宅與非住宅用途不可混集在同一樓層等,並訂明中區核心商業區不可加設「混合用途」地帶,以維持區內商業用地供應。

現時只有小量地區設有混合用途地帶,包括灣仔及啟德發展區,當中灣仔街市、北海中心及集成中心等一帶土地,以及擬建的沙中線啟德站附近兩幅土地,均屬混合用途地帶,可混合發展住宅、商業及康樂等。

需具備三項條件

至於該新指引主要針對土地規劃、項目設計限制及審議規劃申請三個方面。訂明在評估土地是否改劃混合用途地帶,土地應具備三個條件,分別為位處核心商業區邊緣、具完善交通及公用設施配套、以及有關住宅發展須與社區協調。

而該類物業設計要求,除不容許住宅及非住宅用途混集在同一樓層外,各類用途之間亦應有明顯區分,當中的防火要求亦較高。另就審議該類規劃申請時,建議要特別注意各類用途之間會否出現不協調,以及會否對現有環境及社區構成負面影響等;另該署亦計劃逐步以混合用途地帶取代商業/住宅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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