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講場:策投入股IPO設限值得支持

港交所(00388)的上市委員會公布,禁止策略投資者於新股(IPO)上市前短時間內以折讓價入股,此舉據說導致一家私募基金原擬以折讓價入股某新股的計劃告吹。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這一個決定,無疑可以讓透過IPO公開招股的新股集資活動更趨公平,對於普羅投資者是件好事,上市委員會有這個決定,是由於委員會最近在審理兩宗上市申請的個案時,發覺兩宗個案同樣出現上市申請人,在呈交上市申請表格的同日,才與第三者簽訂首次公開招股前的投資協議,而有關交易更加訂定了在簽訂投資協議後,直至臨近上市委員會的聆訊日期,始行正式完成。

此外,涉及的價格也相較透過公開認購的投資者有較大的優惠,上市委員會因此認為有所牴觸證券發行及銷售均須以公平有序的形式進行,以及所有證券持有人須受到公正及平等對待等『上市規則』的原則,要求撤銷該等投資協議,或是押後上市時間表,保持有關招股活動的公平性。

合適投資時間見仁見智

市場人士包括過去所謂的「創投基金」,或是近年市場大行其道的「私募基金」,在相關企業展開IPO活動之前,何時進行投資才算合理,可說是見仁見智,難以一概而論。在還未有正式指引之前,港交所的上市委員會為它訂下了兩個原則,包括(一)必須在首次呈交的首次上市申請表格日期最少足夠28天之前完成;(二)或是在上市申請人的證券交易展開日之前的最少足180天完成;委員會同時為有關投資如何可以被視作是「完成」作出了註腳,規定必須是申請人收妥了有關投資資金,並且屬於不可撤回,才算是「完成」了有關的投資。

港交所的上市委員會為該類IPO前的投資訂下了這些原則,無疑有助堵塞一些投資機構希望在IPO的活動中,取得較大幅度的折讓價格,方便牟取短線暴利的行為,讓IPO得以較公平、公正的進行,因此值得支持,但在現行的IPO之中,除了上述情況外,有關國際配售的機制則仍有待加以改善。

國際配售機制有待改善

現行IPO之中,除普羅大眾投資者必須透過公開申購取得股份之外,大致還有三類不同的投資者,分享不同的利益,首類便是前面所說的「策略投資者」,其次是能按公開招股價獲得直接認購新股的「基礎投資者」,最後一類則是可透過國際配售部分,毋須預付全數申請資金,而可得到按比例直接配售股份的「機構投資者」。

上述這三者之中,當然以首類處於最有利地位,股份甫開始交易,豐厚的利潤已是囊中之物,可說是無驚無險,「基礎投資者」一般是比較有名望的基金或企業,甚至是人皆知曉的社會名人,此類投資者一般均有持股的能力,大多數都不會在股份甫開始交易,短期內便悉數沽售,因此是冒上一定的風險,最終能夠賺錢實在無可厚非。

除首類之外,值得關注的是透過國際配售取得股份的「機構投資者」,這乃整個IPO機制之中仍然有欠公平,極待作出改善的地方,基於篇幅關係,理由將另文再談。

(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本文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作者所屬任何機構之立場)

僑豐金融集團行政總裁 許照中

跨媒體地產網新居入伙 幾萬個精選樓盤 歡迎睇樓!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