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銀遭追花紅需正審

○七年遭美國銀行解僱的前高層鄭錦璇(Tadjudin Sunny),控告美銀為避支付按表現發放的花紅而解僱她,興訟向美銀追索1,100萬元花紅,但她的申索一度遭高院駁回,至今年六月上訴庭判她上訴得直,令申索獲得正式審訊機會。美銀不服,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惟申請被駁回。

鄭錦璇被解僱前是美銀不良資產交易部(Distressed Debt Trading Group)的前副總裁,二○○○年四月入職,離職前月薪12.5萬元。○七年八月美銀解僱她,向她發放一個月代通知金及按比例計算的年終花紅。鄭指半年後正值美銀向員工派發按表現發放的花紅,部門主管John Liptak避向她發放花紅而將她解僱,Liptak便因此享有更大筆花紅。

僱傭合約惹法律爭拗

鄭指與銀行之間訂立的僱傭合約,當中銀行有隱含責任,不可因為避免發放表現花紅而將她解僱;美銀則堅持,合約中無此明文,況且花紅在鄭離職後才發放,她根本無權享有。今年六月,上訴庭裁定鄭上訴得直,指有關爭議近年正在普通法領域中發展,應該給予審訊機會。

美銀昨指鄭在案中申索的是「非酌情花紅」,申索應該循《僱傭條例》追討,但她卻以合約作基礎。不過,上訴庭質疑,銀行當初爭議的只是花紅屬於保證抑或酌情性質,最終亦駁回美銀的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申請人:美國銀行

答辯人:鄭錦璇(Tadjudin Sunny)

案件編號:CACV173/2009

跨媒體地產網新居入伙 幾萬個精選樓盤 歡迎睇樓!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