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告東亞銷售迷債失實

一名投資者○三年接受東亞銀行的電話推銷,同年底以300萬元認購一批雷曼有關的5年期迷債,這批迷債原可在○八年贖回,但同年九月雷曼出事,該投資者始發現東亞的代表當年所稱此產品「完全沒有風險」是不盡不實,實際上,隨着雷曼倒閉,這批迷債可能會全軍覆沒,該投資者昨入稟高院控告東亞陳述失實及疏忽,現要求東亞賠償損失,損失包括該300萬元及迷債○八年下半年利息6.3萬元。

銷售員聲稱無風險

原訴人Yeung Wai Ting之前是東亞銀行彌敦道美敦大廈分行的客戶,原訴指,○三年東亞一名銷售員Zita Cheung在電話中向原訴推銷一隻投資產品,Cheung指該「基金」定期派息,每年4.2厘,要存放五年,中途不可提走。

Cheung又聲稱,該「基金」是「完全沒有風險」,及由多家有信譽公司擔保。

原訴相信Cheung的說話及上述的保證,在同年十一月底申請認購300萬元上述的產品,該產品為五年期的迷債,東亞在翌月一日接受原訴認購。自始原訴每半年獲派息6.3萬元。

但○八年九月,原訴收到東亞信件通知,指該批迷債的安排行雷曼兄弟出現問題,該批迷債無法確認市價,原訴才知道該產品原來並非全無風險。原訴現指東亞的代表當年的陳述及保證失實,亦沒有向原訴解釋清楚風險,東亞須為此負上責任。

傳訊令編號:HCA15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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