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造市案證監提上訴

證監會首次引用《證監及期貨條例》檢控期貨造市個案,指交易者蔡斌涉嫌於○七年二月至九月,操控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貨合約及恒生指數期貨合約的擬定開市價,但原審東區法院暫委裁判官陳俊儀判蔡罪名不成立。證監會提出上訴之餘,並投訴該原審裁判官並沒有提供裁決原因及分析案中證據等,高院昨下令該原審裁判官呈交有關資料。

指原審無提裁決原因

該暫委裁判官並無分析案件中證據,今年一月裁決時只稱,被告的行為令人懷疑,但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有罪。證監二月即向該暫委裁判官索取書面裁決理由或事實裁斷,以便循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但對方拒絕。

為了進行上訴,證監會昨引用《裁判官條例》第109條,要求高院法官發還該暫委裁判官簽發的案件呈述書,讓他修改,加上判決原因等相關內容;但蔡氏反對,指事隔至今已九個月。

高院法官昨認為該暫委裁判官並無依案例指引分析證據。原審時的證人供詞、專家報告等可助其恢復記憶,因此接納證監申請,但因為該暫委裁判官任期已滿,須由高院首席法官重新委任,故高院昨令他須在重新被委任的60日內,向高院呈交已修改的案件呈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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