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亞銀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國際開發機構,未來將可以把其於內地的發債籌資匯出中國境外使用,措施將為人民幣國際化進入新階段。
按以前法例規定,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得的資金應該用於中國境內的項目,不可以兌換成外匯轉移至境外。不過,根據人行發布修訂後的「暫行辦法」,發行人可將發債所籌得的人民幣直接匯出境外使用。發行人需向外匯管理局說明資金的真實用途,並匯報境外使用情況,經批准即可以通過購匯匯出境外。
按該「暫行辦法」規定,機構要申請在中國發債需要經兩家評級公司評級,人民幣之債券之信用級別為AA級以上,並且在中國境內項目或企業提供的貸款和股本資金在10億美元之上,及所募集資金應優先應用於境內的建設項目,提供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或本資金。
另外,彭博社報道,泰國央行助理行長(Assistant Governor)Suchada Kirakul表示,人民幣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並有潛力成為國際貨幣,但一切還需要時間。她表示,一旦取得中國政府批准,或會購買人民幣債券。早前外電報道馬來西亞央行以境外機構身份購入內地銀行間的債券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