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於明年六月實施新的投資產品銷售要求,規定中介人要評估客戶對衍生工具的認識,意味將來買賣窩輪、牛熊證、涉合成模擬策略的A股ETF等活躍上市衍生產品,中介人都要向不認識的客戶(如新客、買賣稀疏客人或長者等)解釋風險。
業界指輪證市場成交遠高於非上市結構產品,關注實施時可能造成業界壓力,而網上銷售系統亦可能要稍作改變加以配合。業界希望在明年中生效前,與證監會開會溝通就執行細節有更清楚指示。
○八年雷曼事件後,證監會決定加強投資產品銷售規管。今年五月發表的諮詢總結,落實有關冷靜期、披露佣金、投資者分類等措施。證監會擬於刊憲後的一年實施投資者分類。
證券專業學會主席邵蓓蘭表示,該會早前舉辦有關投資產品銷售講座,業界對兩個範圍最為關注。第一個是實施冷靜期,分銷商的程序或系統要修改,如取消交易時,如何取價等;第二個就是銷售衍生工具時,客戶是否有認識。
邵蓓蘭表示,對於沒有認識的客戶,上市衍生產品雖然理論上風險低些,但中介人都要向客戶解釋風險一次,影響產品包括窩輪、牛熊證、合成模擬策略ETF(不包括盈富基金)、期指、期權等。
由於評估客戶是否認識涉及判斷,證監會早前曾發出指引列出一些準則,如有否接受衍生產品的培訓、相關工作經驗,或曾買賣衍生產品的經驗(如過去3年曾買賣5次或以上)。
因此邵蓓蘭指,如過去曾頻密買賣的客戶,影響不大,但一些較少買賣人士或長者,可能被視為不認識產品,中介人要向其解釋風險。她估計,現時網上銷售系統可能會稍為改變,要轉介至分行去解釋。
證監會指解釋應以書面作出(電子或其他形式),但將解釋內容錄音是可接受做法,中介人應向客戶取得確認。
瑞信香港認股證及牛熊證銷售主管何啟聰指出,輪證成交遠大於非上市結構產品,如要向不認識客戶接觸解釋,擔心銀行難以應付,執行有一定困難。而輪證是上市產品,投訴向來不多。
非上市衍生產品方面,邵蓓蘭指,如客戶沒有認識,中介人除要作警告外;就算客戶很想購買,如客戶並不合適,都不應替客戶執行。若後來產品價格上升,撇除民事程序,從監管的角度,投資者亦不可追討。
中介人面對客戶的指引
如客戶沒有衍生工具認識但有意認購,且中介人沒有向客戶作出招攬或建議行為﹕
‧如屬上市衍生產品,中介人應解釋產品的相關風險
‧如屬非上市衍生產品,中介人應提出警告,並就客戶是否合適提供意見
評估客戶對衍生工具認識之準則
‧曾接受衍生產品的培訓或修讀相關課程;
‧現時或過去與衍生產品有關的工作經驗;或
‧曾買賣衍生產品的經驗(如在過去3年曾執行過5次或以上衍生產品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