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劍波的代表律師指,一名經常到獄中探望葉氏的基督徒主動替葉劍波求情,他指葉愛惜家庭及妻子、品格良好,並樂於助人。
5被告非主腦求輕判
葉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當中有些是同期發生的,葉懇求法官考慮案件的整體性來判刑。
葉蘊鋒向法庭呈交醫療報告,報告指她因被起訴等一連串不愉快事件而患上抑鬱症。她更指自己沒有參與海域集團的業務。葉蘊鋒連同其餘被告,均表示自己不是案中主腦,遂望輕判。
本案六名被告為葉劍波、葉蘊鋒、葉偉麟、蕭健豐、劉鶴民及徐佩詩。
案件編號:DCCC960/2007、DCCC55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