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許境外企業通過中國與其他國家、地區的貨幣互換協定的安排獲得人民幣,投資於香港的產品
2.允許內地商業銀行配合貿易需要開展離岸人民幣貸款業務
3.允許獲批准的內地企業以人民幣對外投資
4.允許內地保險公司或基金公司以個案方式申請將人民幣調往香港,專門用於申購某個投資產品(如人民幣計價的股票)
5.允許QDII以人民幣參與境外發行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