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銀行創辦人林炳炎之子林秀峰指八二年五月,借出五件宋、清文物古董給當時仍是朋友的佳寧集團主席陳松青,林現要求對方歸還;陳松青一方則辯稱,五件古董分別購自林秀峰及私人收藏家。林秀峰昨否認涉案時陷入財困需變賣古董,他稱自己八一年更斥資4,000萬元購入山頂甘道11號自住,單是裝修費便高達600萬元。
陳松青一方指稱,林秀峰當年把涉案的三件古董(清乾隆『古月軒』彩瓶、宋代定窯碟及一對鵪鶉彩碟),連同張學良的《漢卿宋元藏畫》一併賣給陳。
陳松青指,中文大學當年透過新鴻基證券創辦人馮景禧(已故)接觸陳,要求陳購入林秀峰的古董,令林可以捐款予中大。林秀峰昨在庭上供稱,自己根本沒擁有上述古畫,又指自己認識馮景禧,但馮並沒有提出捐款予中大的要求。
林秀峰指八三年初,他曾聯絡當時的蘇富比美國主席James Lally,放售案中的宋定窯碟、雍正葫蘆及鵪鶉彩碟,但卻並非因財務危機。林指之後財政困難是源於大手購入佳寧旗下的其昌人壽,其昌人壽其後卻停牌,林又澄清自己並沒有購入友聯銀行股份。
至於斥資購入高達16億元的金門大廈(現美國銀行中心)交易,林秀峰解釋自己只是其中一名合夥人,是「賭王」何鴻燊吩咐他去處理。林秀峰強調八一、八二年期間,基金連同上市公司百靈順等家族財富約值4億元,八一年他亦曾斥資4,000萬元購入甘道大宅。
林秀峰供稱,他每次均把借給陳松青的古董親自送往佳寧中心,其中一次林的裝修承判商余達光(譯音)協助林搬運。余昨日供稱,當時替林秀峰搬運一紙箱,從紙箱隙縫中看到裏面有錦盒物體。
原訴人:林秀峰
答辯人:陳松青
案件編號:HCA257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