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房「流賣」告律師行索償

西貢翠巒小築九號屋九六年底一宗涉資989.8萬元的交易,因解除按揭契約上欠缺了一個公司印鑑,上訴庭去年六月裁定該解除按揭契約無效,無成交的買家上訴得直,當時的賣方最終須向買家歸還訂金、賠償損失及繳付訟費等,賣方在事件中損失共逾329萬元。

未及時補救印鑑問題

交易賣方昨入稟高院,要求當時代表其交易的律師行司徒毓廷律師行賠償損失。

興訟賣方為甘子銘及張佩文(下稱原訴),原訴指司徒毓廷律師行當時並無把握機會補救該印鑑問題,卻浪費時間去跟買方律師爭拗,並且向原訴給予錯誤意見,令原訴誤以為自己終止交易有理,結果引發與買方間的訴訟,原訴最終須向買家歸還訂金、賠償損失及繳付訟費等。

傳訊令編號:HCA1335/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