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灣東大街107-109號唐樓,上址八個單位被指有僭建露台,建築事務監督發出清拆令要求拆除。該廈兩個受影響單位的業主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堅持唐樓上世紀五十年代落成,政府當年批出入伙紙時,露台已存在,多年來當局並沒有執法,業主有合理期望露台不須拆卸,要求推翻清拆決定。高院法官昨經審訊後押後裁決。
兩名申請人分別是盧燕明及甘蕊,他們指露台是由發展商興建,當局經過檢查,才向唐樓批出入伙紙,兩人曾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但上訴被駁回。
建築事務監督則堅持,露台根本沒有在建築圖則上顯示,亦沒有文件表明容許露台存在,所以按執法政策,應該拆除露台。
案件編號:HCAL39/2010
HCAL4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