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怡環球(01094,現稱中國公共採購)1.96億股股份引發爭奪戰,新怡前主席李文化為抵償200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債務,○七年把1.96億股新怡轉給債主商人伍兆榮;但另一人士陳欽彪則指,早於○四年三月,以1,200萬港元向李文化購入同一批新怡股份,陳並已把部分股份變賣。伍兆榮聯同李文化的公司興訟,向陳氏一方追還上述股份及股份售後收益,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涉案新怡股份原由李文化的公司Info Fortune Holdings Ltd.持有。○七年十月,李文化簽訂協議把Info Fortune所持1.96億股新怡轉給伍兆榮,伍兆榮在內地經營生意。伍兆榮及李文化均指出,不清楚陳欽彪為何聲稱擁有涉案股份權益,伍兆榮質疑既然陳聲稱擁有涉案股份,為何多年來均沒有正式登記成為股份持有人;相反,李文化轉讓股份給伍的交易,則有轉讓文件證明。
伍兆榮一方又指,陳自稱○四年三月以1,200萬元購入該批股份,但只有一張支票作證據,到底該張支票的付款戶口有否足夠款項過數,無人知悉;事實上該支票的受益人亦非李文化本人,而是一間律師行,而該律師行現已關門,有關律師亦已離開香港。
伍一方又表示,○二年時李文化僅獲批1.21億股新怡股份,直至○四年四月才透過供股,取得另一批1.81億股新怡股份,所以陳欽彪根本沒有可能於○四年三月時從李文化手上購入1.96億股新怡,因為當時李名下只得1.21億股股份。
至於售價方面,李文化以每股十仙的價錢認購該1.81億股供股,作價合共1,810萬元,李無可能不合邏輯地僅以1,200萬元,出售1.96億股新怡予陳。
伍一方又指,陳曾出任新怡子公司的經理,並且是銀行戶口簽署人,與陳所說不曾在新怡工作有出入。
原訴人:伍兆榮、Info Fortune Holdings Ltd.
答辯人:陳欽彪、保偉投資
第三當事人:李文化
案件編號:HCA265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