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轉股協議偽造
海灣實業指,涉案時海灣集團由莊輝海及孫健娟夫婦出任公司董事兼股東,該公司前稱為金麟集團投資。海灣實業指除名字相似外,海灣集團並非海灣實業的相關公司。
九四年,海灣實業與北京市通縣綜合投資公司及新疆華新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簽訂協議,透過合營公司北京海運房地產開發在北京發展商住項目。海灣實業佔合營公司四成八股權,並注資了四百四十一萬美元。
但海灣實業指莊氏夫婦偽造股份轉移協議,一份聲稱於○一年十一月訂立的協議,協議訂明海灣實業把其合營公司股份全部轉予海灣集團。海灣實業現要求聲明股份轉移協議無效,及向莊氏夫婦索償。
傳訊令編號:HCA120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