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財團De Monsa大股東劉常仁父子所持的加寶有限公司,○七年向新升(香港)購入貝沙灣第三座四十三樓及四十五樓A室複式單位,新升指加寶無完成交易,原興訟向加寶索償,但高院早前裁定新升只可保留臨時訂金,反須向加寶退還另外四百六十二萬元訂金。加寶更因該筆債項呈請新升清盤,高院聆案官昨將清盤案押後至八月二十五日再訊。
加寶○七年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四千五百六十萬元向新升購入上述物業,加寶分別支付二百二十一萬及四百六十二萬元臨時訂金及進一步訂金。高院聆案官根據臨約條款,去年撤銷新升的申索,裁定新升只可保留二百二十一萬元臨時訂金,並須退還四百六十二萬元予加寶。
新升不服判決,上月提出上訴,但上訴被駁回。
案件編號:HCCW24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