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明集團控拍檔違約

盛明國際控股(00231)主要股東梁文貫所控的盛明集團,就其打算發展的涉資1.5億美元(約11.7億港元)重慶項目,昨入稟高院控告與其合作的新加坡公司違反雙方協定,盛明集團現要求對方退還100萬美元交易費用,及另賠償100萬美元,兩筆款項即合共約港幣1,560萬元,及要該新加坡公司的兩名董事承擔25萬美元擔保責任。

合拓重慶項目告吹

盛明集團(下稱盛明)指雙方去年七月協定,Pearl River同意投資重組重慶帝景摩爾商業中心,並協助盛明籌組1.5億美元融資(包括1.01億美元貸款及4,900萬美元可換股債)。雙方打算把持該重慶項目的內地公司重組為一全外資公司,並將之注入一本港公司,而上述可換股債會轉為Pearl River入股該本港公司49%的代價。

根據協定,交易支出上限為100萬美元,盛明須先把該100萬美元,存往Pearl River的銀行戶口,一旦Pearl River違反協定,須向盛明賠償100萬美元。

要求退還百萬美元

盛明去年九月接到項目盡職審查報告後,已處理報告所提出的問題,然而Pearl River卻無繼續項目。盛明又發現該100萬美元存款雖仍留在對方戶口,但對方擅自將之再押予銀行,盛明認為對方行為違反當初協定,故現興訟要求對方退還100萬美元交易費用。

原訴人:盛明集團

答辯人:Pearl River

    Development Pte. Ltd.、Chia Kwok Kee、Ng Liang Seng

傳訊令編號:HCA117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