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為保障舊樓小業主,公布規管代理收購舊樓的「二十九招」指引,並於今日生效,代理即時不能向舊樓業主提出簽訂出售單位意向書等文件,新規定亦要求代理在交易過程中需披露利益與收購財團等資料,業界認為新指引令行業運作更清晰,但個別指措施窒礙舊樓收購。
地監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表示,最新執業通告主要是向業界及市民提供舊樓收購代理的行為操守指引,倘若局方接獲有關投訴定會跟進。她又稱,通告涵蓋六個範疇,包括代理接觸舊樓業主時其行事身份及角色,過程中會否獲得利益,代理均需向賣方作出披露,該指引為杜絕「駁腳」經紀從中「食價」或圖利。
資料提供方面,余太續說,代理提供的資料需確保最新及準確,並且在未得業主書面同意或委託,不能張貼告示或橫額等,亦不應安排有任何「漏空」的臨時買賣合約供業主簽署。
該局執行總監黃維豐表示,在沒有買方簽署下,代理要求舊樓業主先簽合約或同意書,由於保障不足,故新例下均是不容許。另收購物業的地產代理若聘用外判人員或業主立案法團人士協助游說其他小業主賣樓,若屬非持牌代理已觸犯香港法例。
黃氏續稱,至於舊樓業主若覺得被強迫賣樓,有合理懷疑下應先向警方舉報,然後再通知該局。未來該局會加強巡查代理店舖及舉辦培訓課程。
田生(08136)主席區永華稱,歡迎局方發出新指引,令行業運作更清晰及規範化,料可減少舊樓業主的誤會及投訴,而懸掛橫額等行為,該公司一向在購得物業或獲授權下才懸掛。金朝陽(00878)執行董事陳慧苓稱,集團會遵循通告內容,暫時對公司日常運作影響不大。
不過,韋堅信測量師行許偉國稱,地監局的指引過分側重保障小業主利益,或許會影響市場運作,令發展商不願再以高價去收購舊樓作重建。另業界人士認為,披露委託的財團身份,對業界就存兩難局面。
另地監局數據,截至七月底持個人牌照代理達29,695人,而連同2,198人持公司牌照,持牌人總數31,893人,而商舖總數5,150間,全部數字均再創歷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