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濠案律師行須孭訟費

鈞濠集團(00115)替任執行董事林偉明去年捲入兩宗管理層訴訟,被鈞濠集團控告,兩案最後被撤銷,林偉明指代表鈞濠的肯尼狄律師行(Kennedys,下稱律師行)並未獲授權提控,要求律師行承擔其訟費。高院昨接納林偉明的申請,下令律師行承擔林在兩案的訟費。

涉案時鈞濠原有董事及鈞濠集團前主席曾煒麟一方各動議委任新董事,去年三月及四月鈞濠集團董事通過委任涉案律師行。法官昨日指曾煒麟一方的七名董事未獲知會召開三月的會議;至於四月的會議,由於獲原有董事委任的五名新董事最終被高院撤銷委任,令該會議無法以大比數通過,所以裁定律師行未獲授權提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