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分手費」安排

EDF向收購方賠付

若EDF等相關人士於一年獨家洽購期內違規,EDF須向收購方最少賠付1,000萬英鎊(約1.212億港元)分手費,或是EDF接獲的新收購價與原有收購價的差額,以多者為準。

若EDF通知收購方不擬進行交易,或於今年10月24日前仍未接納收購,EDF須向收購方賠付最多500萬英鎊(約6,060萬港元),另按通知中止收購日(或10月24日,以最早為準)與提購日間每個月(30日)計賠25萬英鎊(約303萬港元)。

收購方向EDF賠付

若EDF接納收購,但交易卻未獲長建股東及港燈獨立小股東通過,收購方須向EDF賠付1億英鎊(約12.12億港元)。

若歐盟反對令交易難產,收購方亦須向EDF賠付5,000萬英鎊(約6.06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