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港交所(00388)季刊指出,經過檢討後,認為有需要繼續透過現行「盈利測試」,使申請於主板上市的新股,需要具備三年盈利的規定,但港交所擬繼續就個別上市申請給予豁免。
港交所是因應外聘顧問早前對《上市規則》進行的策略檢討,重新評估新股的「盈利測試」成效。港交所檢視265家○四年一月至○八年十二月通過「盈利測試」新股上市後的盈利情況,發現當中21%(55家)上市後錄得一年或以上虧損,當中有67%(37家)是在○八及○九年止的會計年度有虧損,絕大部分表示全球經濟衰退為虧損主要原因。
港交所去年六月已宣布,會考慮向暫時盈利回落的新上市申請給予「盈利測試」豁免,符合所需條件的上市申請,目前仍可尋求有關豁免。考慮到「盈利測試」可普遍作為上市申請日後盈利的良好指標,所以港交所打算保留,並擬繼續按照現行做法,就個別上市的申請給予豁免。
另外,港交所市場發展科主管及高層管理委員會成員羅力於季刊中指出,港交所有必要加緊對技術投資、改良市場架構及加強結算專利業務,為ECN及黑池等新興交易平台於未來帶來的競爭做好準備。港交所正研究透過新一代數據中心提供設備代管及近距離服務,並與資訊服務科共同評估新一代資訊技術平台及其他有關技術的策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