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股活躍,但質素卻令市場關注。繼今年3月「出手」勒令半新股洪良(00946)停牌後,昨日證監會直接炮轟保薦人及上市申請人,指近期的上市申請文件水準下降,並力數「五宗罪」,其中高達88%的上市申請有缺失。
證監會早前已指出,保薦人規管制度已實施3年,今年會檢視保薦人制度,但至今仍未披露具體詳情。市場人士相信,不排除證監會將加強規管保薦人的力度。
證監會昨日在《雙重存檔簡訊》指出,截至今年3月止六個月內,該會透過聯交所接獲68宗上市申請,需就當中多達60宗提出意見,包括保薦人沒有在招股章程初稿內,識別上市申請人與分銷商及供應商等的重要利益關係,部分礦業及海外註冊成立的上市申請人亦出現訊息披露不足的問題。此外,另有兩宗申請因出現嚴重缺失,證監會須待申請人作出重大修正後,才再作審批。
證監會指,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質素下降,該會需在第一輪審核時提出意見,關注保薦人預備上市申請文件時的盡職審查工作未達標準。
在多宗個案中,保薦人沒有在招股章程初稿內,披露上市申請人與某些人士(如分銷商及供應商)的重要利益關係。曾有上市申請人的分銷商本身是其前僱員,經監管機構多次要求後,保薦人才進行額外盡職審查,確定該等前僱員是如何籌得資金,以支付成為分銷商所需向上市申請人預繳的大筆首批採購款項。
不少上市文件草擬本亦未有充分解釋上市申請人的財務表現。過往曾有招股章程初稿就申請人財務表現提供的資料,更可能嚴重失實,但因上市申請人在會計師及保薦人辭任後撤回上市申請,證監會亦未再跟進。
港交所(00388)近年積極拓展礦業及海外公司來港上市,證監會昨特別提到,有礦業上市申請人資料披露不足,供投資者對其計劃的可行性作出評估。部分於海外註冊成立的上市申請人,亦沒有全面披露投資者需承擔的風險及責任,包括披露股東的權益,資本收益及股息繳納稅款等。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強調,盡職審查責任在於保薦人而非監管機構,若要待監管機構通過審閱文件提出質詢,有關方面才作出披露,只會使上市過程缺乏效率及受到延誤。
有投行人士則指,不少海外公司是成立於最近才獲接納為符合上市規定的司法權區,故希望監管機構將披露要求清楚列明。
一名上市委員會成員稱,證監會指上市申請文件不達標,已上市的新股質素沒有下降,亦不覺上市委員會近年注重商業因素,上市委員已根據已定的職權範圍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