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反索國企遭駁回

國企西安民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窗口公司民生集團(香港)興訟追收二千八百二十六萬元,案件最終鬧上終審法院,終院○八年判答辯人之一的建築師江繼祥毋須承擔向民生還款的責任,並將江向民生一方的一千零五十萬元反申索,發還原審法官處理。原審法官早前撤銷江的反申索,江昨在上訴庭提出上訴被駁回。

圖取回千萬

案件牽涉九七年股市高峰期時,民生一方被指獲邀參與「染紅」港佳控股(00605),藉以推高港佳股價圖利,民生一方聲稱拒絕參與,改為借出三千八百七十六萬元貸款,之後只獲歸還一千零五十萬元。終審法院○八年最終裁定交易詳情無從稽考,但接收款項的商人盧錦榮及其公司須償還二千八百二十六萬元,江繼祥則毋須負責。

但江堅持自己支付了上述一千零五十萬元,遂向民生一方提出反申索,追回款項。江氏指無證據顯示,該一千零五十萬元是他代盧錦榮向民生一方還款。江氏的反申索被撤銷,昨天上訴亦被駁回,上訴庭稍後解釋判決理由。

案件編號:CACV6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