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欺詐案賠43億

擾攘三個月的高盛涉嫌證券欺詐案總算告一段落,該行與美國證交會(SEC)周四宣布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支付5.5億美元(約42.9億港元),為SEC成立76年來最多和解罰款,但遠較預期10億美元為少,只相當於高盛首季裏平均14天的純利,以此換取免除訴訟造成的潛在損失,外界一致認為高盛這筆和解費相當「抵畀」。

股價彈逾4%

和解消息一出,高盛股價周四尾段急彈4.4%,報145.22美元,市後續升5%,其市值隨即增加逾30億美元,該行自被起訴以來股價急瀉超過20%,周五早段報152美元,升4.67%。

事緣高盛在○七年樓市邁向低迷時,推銷一批次按相關的債務抵押證券(CDOs),但未有披露「賺錢之神」普爾遜旗下的基金公司Paulson & Co.有份參與挑選產品中的證券,並沽空該產品而賺錢。

今年四月中,SEC就這宗名為「Abacus 2007-AC1」的涉案交易,控告高盛涉嫌欺詐和誤導投資者。據悉,高盛擔心欺詐案拖得愈久,將造成業務上更大潛在損失,遂願意作出和解。

在SEC公布的和解協議中,高盛承認「錯誤」,未有完整披露涉案交易的推銷資料及Paulson & Co.在交易中擔當的角色,協議要求高盛增加專責推銷按揭證券員工的培訓,以及強化審查和批核有關交易的進度。SEC警告,即使大部分在涉案交易蝕錢屬投資老手,但這不是隱瞞交易資料的藉口。

Sanford Bernstein分析員欣茨表示,SEC用上「錯誤」、「資料不完整」等字眼,意即該會認為高盛純粹疏忽,而非欺詐,今次和解協議取得外界注視,SEC可謂政治上取勝,高盛則是經濟上的贏家。

高層毋須辭職

就算今次是雙贏的協議,但SEC的權力仍受質疑,例如和解費相對高盛盈利可謂微不足道、沒有高盛高層被迫落台「祭旗」、和解後高盛盈利能力將絲毫無損等。

據《華爾街日報》指高盛法律顧問早在周三已跟SEC簽署和解協議,和解消息卻待至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通過不足兩小時後公布,惹來外界揣測是否涉及政治因素。SEC執法主管Robert Khuzami重申兩者公布時間並無關連。

投資者或興訟

雖說和解協議好讓高盛高層舒一口氣,但該行擺平了SEC今次指控並未撥開所有雲霧,投資者和股東未來亦可能對該行提出民事訴訟。

此外,SEC仍會繼續調查高盛及其他大行如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德銀等發行的CDO,隨時再訴諸法律行動,專家預期倘再有大行被SEC起訴,最後也是和解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