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02038)旗下兩家深圳公司○七年入稟高院,控告比亞迪(01211)及旗下比亞迪電子(00285)附屬等多家公司向其員工挖角,並藉此竊取富士康的手機業務資料。比亞迪其後提出反申索,指富士康不合法地干擾其業務及經濟利益、誹謗及串謀對比亞迪一方造成損害。富士康昨在高院申請剔除反申索中「不合法地干擾業務及經濟利益」的部分,法官押後判決。
比亞迪在反申索中指出,其曾在富士康任職的前員工柳吳平,曾遭富士康非法扣留,及被富士康威脅招認他向比亞迪洩露富士康的機密資料,富士康亦把有關文件插贓於柳的電腦及住宅內。
富士康一方昨指出,比亞迪沒有明確指出被插贓的文件,沒有證據確認「插贓嫁禍」的指控,而上述指控所針對的是柳氏本人,比亞迪在事件中根本沒有損失,遂不構成比亞迪的申索理由。比亞迪認為上述事件令案情更完整,不同意富士康指事件與案件無關。
比亞迪又指出,其另一位曾經在富士康任職的員工張健,在深圳公安及一名富士康員工威逼後的第六天,錯誤承認他曾受比亞迪員工指使,要求他向比亞迪洩露有關富士康的機密資料。
富士康昨指,沒有證據顯示張健承認指控與被公安威嚇有關。比亞迪認為上述兩者之間的聯繫應在正審時處理,現階段不宜妄下判斷。
富士康昨收報5.13元,升0.02元;比亞迪昨收報54.4元,跌2元;比亞迪電子昨收報4.09元,跌0.09元。
原訴人: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
答辯人:比亞迪股份、BYD(H.K.)Co. Ltd.、Golden Link Worldwide Ltd.、BYD Electronic Co. Ltd.、Lead Wealth International Ltd.、天津比亞迪電子、比亞迪精密制造 案件編號:HCA211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