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的澳門商人顏延齡,其控制的第一激光有限公司就其向福建省窗口公司華閩(集團)購入兩家中外合資公司51%股權的交易,○八年獲高院判勝訴,華閩須賠償3,060萬美元(約2.39億港元)。
上月華閩上訴圖推翻該判決,上訴仍在審理中,第一激光昨獲上訴庭准許加入額外答辯理據,以支持原審判決。上訴則押後至八月尾續訊。
案件源於第一激光九七年支付310多萬美元(約2,400多萬港元)購股金後,未能悉數收取股份,於是興訟索償。
華閩上訴時堅持涉案購股協議應受內地法律規管,但交易某些過程未經內地機關審批,協議理應無效。第一激光現獲准加入額外答辯理據,包括按內地法律它仍可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