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迅通信(00989)前主席侯東迎及前行政總裁李斌,去年被區院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同被判監4年。侯、李不服定罪,在本年四月遭上訴庭拒絕上訴許可的申請後,昨在終審庭再作出同樣申請。終審庭指案件涉及法律條文,且值得關注,遂批准二人的申請,即受理二人的上訴。
侯、李被控在○○年至○五年串謀以虛假顧問合約騙取潤迅附屬顧問費,二人原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4項盜竊罪,但原審法官判刑時指案中四項盜竊罪屬串謀計劃中的一部分,遂只針對串謀詐騙罪作出裁決。侯、李一直認為串謀詐騙及盜竊是兩項分開的控罪,遂未有因應原審法官的想法去構思辯方案情,因而作出上訴。
案件編號:FAMC35、3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