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買兩伙 禁內購
為壓抑樓市炒風,新措施限制以公司名義購入單位數目,其中公司名義買家購買單位的數目,不可超過整項目可供購買單位的10%;而首批單位亦只限售予個人名義買家;而同一住宅項目,任何買家更不可購買超過兩伙。
新措施對合作發展商亦有規管,包括禁止合作發展商作內部認購,只能公開發售;而發展商董事或高層人員購買單位,須以書面形式向該局申報,並須二十四小時內公布。另外,發售單位亦不能售予協助銷售代理及中介人。
至於新措施亦訂明發展商挑選推售的首批單位,必須獲得該局同意;而在銷售期間,發展商須將成交單位的資料、價單及相關人士成交資料,上載於網頁上及在售樓處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