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De Monsa踢契案候判

印尼財團De Monsa的公司De Monsa Investments Ltd.(下簡稱De Monsa)○八年一月簽訂初步買賣協議,以1.38億元向豪銘基金管理購入中環美國銀行中心37樓1至5室。

但De Monsa興訟指,賣方未能交出有關業權文件及未能妥善回覆業權質詢,因此要求取消交易及討回1,380萬元的訂金。案件昨日在高院聆訊,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P26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