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講場:租積金與中產廉租屋不可取

最近自由黨和房協分別提出「租積金」和「中產廉租屋」的建議,作為重建居屋以外的選擇。筆者大膽指出:兩個建議都不可取。

最初由田北辰提出的「租積金」概念,是以市值租金為原本符合申請居屋的市民提供出租公屋。五年後該等居民獲發還市值租金與公屋租金的差額,以供置業之用。其騰出的單位又可再供其他人士租用,是以可稱為「流轉公屋」。

從概念上,市民因公屋租金廉宜積存置業所需首期並無不妥。事實上公屋本來就已經不經意地正發揮這功能。然而誰能肯定五年後自己有能力並有意欲置業?如果到時不想置業,是否同樣可取回差額積存之數?在五年內政府又是否真的有能耐向租戶索取名副其實的市值租金?如果不置業也同樣可取回差額積存之數,是項建議會不會吸引大批只想拿着數的市民申請,間接剝奪了合資格入住公屋人士上樓的機會?

公屋居屋最佳拍檔

至於房協所倡建的中產廉租屋,在技術上並無問題。房委會和房協都有多年的管理出租公屋經驗:操作上無非是審核申請人的資格、編配單位、物業管理等。然而,廉租屋成本之高,舉世皆知。作為居屋以外的選擇,我們需要中產廉租屋的社會成本低於居屋的證據。如果居屋的成本效益根本就高於中產廉租屋,我們棄居屋而取廉租屋,豈非自招更大的損失?

目前政府正就「資助市民自置居所」向各界諮詢,諮詢文件提出了三個問題:一是政府應否用公帑協助市民置業;二是如何界定何人值得協助;三是採用哪一種形式去協助。從上面的論述看,這些問題根本問錯了!如果政府有責任協助市民安居樂業,而公屋加居屋正是最具社會成本效益的方法去協助市民安居樂業,我們又何需理會政府應否協助市民置業?

租者置其屋釀斷層

我們有長久「公屋加居屋」運作成功的往績,一九七八至一九九七不是一個短時間,我們甚至可以說:歷盡風雨。筆者不明白如此突出的成功經驗何以突然被抹殺了!一九九八樓市大瀉與居屋根本沒有任何關係,反而租者置其屋等「新猷」造成樓市斷層,對此筆者已多次論述並已發表多篇學術文章。緣何公屋和居屋這對理想拍檔硬要去其一,筆者願聞其詳!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