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主任造市判社服令

新鴻基投資服務前客戶主任吳國良,因協助一名客戶對彩虹電子(00438)股份進行「嘜價」,經審訊後吳在本年五月被裁定一項操控市場罪名成立,經過兩周還押後,東區法院裁判官昨指,吳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顯示,吳深感悔意並得到教訓,遂判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吳另須向證監會繳付69,268元的調查費。

助客「嘜」高彩虹電子

案情指,吳依照客戶梅曉明指示,把彩虹電子的收市價設在1個較高水平,並在○八年四月三日交易時段的最後3分鐘內,發出15個較當時市價高的彩虹電子買盤,其中6個均為單一手買盤,以令該股收市價升10%。

事件另涉一經紀行的客戶主任潘明,潘的案件將於八月廿三日在東區法院進行審訊。

至於客戶梅曉明,案發時受聘於基金公司CQS,梅被指案發時托高彩虹電子及中國航空技術(00232,現稱中國航空工業國際)股價後,再令他當時管理的2隻基金以貴價向他接貨。梅已潛逃澳洲,法院本年二月已針對他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ESS435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