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判賠1.2億予王瑞雲

美資基金GEM Global Yield Fund Ltd.○六年與內地投資者王瑞雲簽訂配股協議,王配售9.26億股百威國際(00718)股份予GEM,但GEM違反該協議,並無接收全部配股及悉數支付購股金。王瑞雲為減低損失,其後變賣當中的7.05億股百威套現,高院昨裁定GEM須向王瑞雲賠償約1.28億元,GEM並須支付彌償性訟費。

判詞指,涉案時百威國際公布有意收購上海上市公司滄州化工12%股權,引起GEM對百威的興趣,GEM與王瑞雲因此商討涉案的配股協議。

GEM作為知名投資者,對王亦有吸引力,如果配售股份予GEM,不但對百威股價有支持,亦避免股份在市場拋售,令股價下跌。雙方最終於○六年二月訂立配股協議。

涉及9.2億股百威

王瑞雲於同月十七日,正式向GEM發出配股通知,以不低於每股0.18元,配售9.26億股百威予GEM,股份分三批配售,但GEM只接收了首兩批共6.24億股百威,惟拖欠部分的購股金;至於第三批3.02億股股份,GEM的經紀美林拒絕接收。

原訴被迫售股套現

王瑞雲指出,GEM其後僅退還了4.02億股百威給她,她為減低損失,在○六年九月變賣手上合共7.05億股百威,套回約2,590萬元。

法院接納,如果完成交易,GEM須支付1.95億元予王瑞雲,扣除法院判定及GEM已償還的4,140多萬元及上述約2,590萬元,GEM須賠償約1.28億元予王瑞雲。

原訴人:王瑞雲

答辯人:GEM Global Yield Fund Ltd.

案件編號:HCCL16/2006